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书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书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行使相关权利、参与诉讼活动的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书的相关内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签署委托书的方式委托辩护人参与诉讼。关于委托书的内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委托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有委托资格的人,受托人则是受委托的律师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人。委托事项,要清晰地写明委托受托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具体权限和职责。常见的委托事项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等。委托期限,通常应当写明委托的起止时间,一般从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审查起诉阶段结束。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以及签署日期。这是确认委托书有效性的重要环节。委托书的格式并没有严格的统一要求,但为了规范和便于使用,一般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字迹要清晰、工整。在实践中,很多律师事务所会提供格式化的委托书模板,委托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和修改。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同时,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总之,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书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在签署和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