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证明和材料?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首先是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这些证件是用于证明委托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张三去办理委托书公证,他就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公证机构通过这些证件核实他的身份。 若委托人是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是证明该法人合法存在并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则用于确定代表法人进行委托行为的人员身份。比如某公司要办理委托书公证,就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其次是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受托人也需要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以明确受托人的身份信息。这是为了让公证机构了解委托行为的相对方是谁,确保委托事项能够顺利实施。 再者是委托书文本。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委托事项要明确具体,不能模糊不清。比如,委托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就要详细说明房产的具体地址、过户的相关要求等。委托权限也要明确,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要在委托书中清晰表述。 另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必不可少。如果委托事项涉及房产,需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明;涉及股权的,要提供股权证明等。这些证明材料是为了证明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房产委托为例,提供房产证可以证明委托人对该房产拥有合法的处置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所以,在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务必按照要求提供齐全、真实的证明和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