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分别是什么?


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股东会和董事会是非常重要的两个机构,它们各自拥有不同的职权。 首先来说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就好比是公司的“最高决策层”。它由全体股东组成,代表着股东们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从这些职权可以看出,股东会主要负责公司一些重大的、根本性的决策,比如公司的发展方向、高层人员的任免、财务预决算等。 接下来看看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对股东会负责,它可以理解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的职权侧重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方面的决策和执行,将股东会的决策具体落实到公司的运营中。 综上所述,股东会和董事会在职权上有着明确的划分。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掌握着公司的重大决策权;而董事会则是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两者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共同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