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是怎么回事?
我正在考虑离婚,听说有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这回事。我担心对方在离婚前转移财产,想了解一下这到底是怎么个情况,它的流程是怎样的,有什么作用和限制,会不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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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开始前,一方当事人因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一种法律制度。 从目的上来说,它主要是为了防止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恶意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维护申请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也就是说,在离婚纠纷中,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比如偷偷将存款转走、低价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等情况,且时间紧迫来不及提起离婚诉讼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在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财产数额。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不过,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并且,如果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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