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股东公司账户是否可行?
我跟一家公司有经济纠纷,准备起诉他们。听说有诉前财产保全这回事,我担心到时候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所以想申请冻结这家公司的账户。但不太清楚在诉前财产保全阶段能不能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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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从法律角度来说,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股东公司账户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这里的“情况紧急”一般是指如果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或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失。比如,公司可能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而提供担保是为了防止申请人错误申请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如果最终申请人败诉,因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申请冻结股东公司账户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具体的财产范围等。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条件,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包括冻结公司账户。但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条件,会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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