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前司法鉴定评估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遇到点事儿可能要打官司,听说可以先做诉前司法鉴定评估。但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比如做鉴定评估要走什么流程,对鉴定机构有啥要求,结果有没有法律效力等。希望了解下相关规定,好提前做准备。
展开 view-more
  • #诉前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前司法鉴定评估是指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为了确定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和评估的活动。这一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帮助当事人提前了解案件的关键事实,为后续的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首先,关于鉴定机构的选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要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其次,诉前司法鉴定评估的启动程序。一般来说,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委托时,要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事项和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鉴定的事项、用途、要求、完成时间等内容。 再者,鉴定过程的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然后,鉴定结果的效力。诉前司法鉴定评估的结果虽然不具有像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那样的当然的证据效力,但在诉讼中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证据提交。法院会对该鉴定结果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的证据反驳,且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备相应资质,法院可能会采信该鉴定结果。 最后,对鉴定结果的救济。如果当事人对诉前司法鉴定评估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