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对方车辆,离婚后是否需要返还?
我在结婚前把自己名下的一辆车赠与了另一半,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有点纠结这车子要不要让对方还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婚前送的车在离婚的时候需不需要返还呢?想弄清楚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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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前赠与对方车辆离婚后是否需要返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的概念。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这份财产。当赠与行为完成,也就是车辆完成了过户等相关手续,车辆的所有权就转移到受赠方名下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附加条件,婚前赠与对方车辆且已经完成交付和过户,这种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离婚后通常不需要返还。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受赠方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车辆。 所以,婚前赠与对方车辆离婚后是否返还,要综合看是否符合法定撤销赠与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车辆一般就归受赠方所有;若符合条件,赠与人则有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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