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买房婚后用公积金还贷,怎么确认是否为共同财产?

我婚前买了套房子,婚后一直用公积金还贷。现在我有点担心这房子的产权问题,不知道婚后用公积金还贷部分,以及房子会不会算共同财产。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确认这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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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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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买房婚后公积金还贷如何确认是否为共同财产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公积金还贷的情况,要确认是否为共同财产,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里提到的“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用公积金还贷部分,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即使是用一方的公积金还贷,在法律上也视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还贷。 而房子的产权归属问题,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付首付购买,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房子的产权一般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例如,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一方用公积金还贷),若干年后房子增值到200万。此时离婚,对于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是可以主张分割的。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所以,婚前买房婚后公积金还贷,要确认是否为共同财产,关键看产权登记情况、还贷资金来源以及夫妻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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