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婆欠债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发现他父母在我们结婚前欠了不少债。我想知道,这种婚前公婆欠下的债务,在我们离婚的时候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我会不会被牵扯进去承担债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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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婚前公婆所欠的债务,从本质上来说是公婆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在他们自己的生活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金钱义务。简单来讲,债务是谁欠的,就该由谁来还。 从法律原理来看,债务具有相对性。这意味着债务关系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婆婚前欠下的债,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就是公婆和他们的债权人,与儿媳或者儿子的婚姻关系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很明显,公婆婚前的欠债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所以儿媳和儿子都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涉及到讨论公婆婚前债务的问题,法院通常不会将这笔债务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进行处理。法院只会聚焦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所以,一般情况下,儿媳不用担心因为离婚而要去承担公婆婚前的欠债。当然,如果儿媳或者儿子自愿替公婆偿还债务,那属于另外的情况,但这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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