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能否重复报销?
我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也买了一份商业保险。前阵子生病住院花了不少钱,在医保报销后,还剩一部分费用没报完。我就想问问,剩下的这些费用能不能用商业保险接着报,也就是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能不能重复报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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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能否重复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种保险的性质。医疗保险通常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而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产品,种类多样,保障范围和程度也各不相同。 对于费用补偿型的保险,无论是医疗保险还是商业保险中的一些医疗费用报销型险种,都遵循补偿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其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例如,你生病住院花费了1万元,医保报销了6000元,剩下4000元。如果你购买的商业保险是费用补偿型的,那么它最多只能报销这剩下的4000元,而不能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重复报销已经报销过的6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然而,对于给付型的商业保险,情况就不同了。像商业保险中的重疾险,只要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会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给付,而不考虑被保险人是否已经通过医保或其他途径获得了赔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重复获得赔付。比如,你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重疾险,同时参加了医保。当你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疾时,医保报销了一部分医疗费用,而保险公司依然会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你50万元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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