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收受彩礼,离婚时是否需要返还?


在婚姻关系中,婚前收受彩礼是一种常见的习俗,但离婚时彩礼是否返还,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大家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一般是指在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它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形,很好理解。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给了彩礼,但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这是因为彩礼的赠予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既然没有结婚,彩礼自然应当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双方在婚后有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实质的生活状态。如果仅仅是办理了结婚登记,而没有实际的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也会支持。这是因为婚姻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登记,更重要的是有共同生活的实质内容。如果没有共同生活,彩礼的赠予目的未能实现,所以应当返还。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也就是说,因为给付彩礼,使得给付方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同样会予以支持。这体现了法律对给付方的一种保护,避免因彩礼给付导致其生活陷入严重困境。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收受彩礼的一方可以不返还彩礼。例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且婚前给付彩礼并未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离婚时,收受彩礼的一方无需返还彩礼。 总之,婚前收受彩礼,离婚时是否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