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签约时,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格外注意。第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件。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购房者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这些证件,特别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房屋能否合法销售的重要凭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的。 第二,合同中的房屋基本信息要准确无误。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楼层、房号、面积等。面积条款尤其重要,要明确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公摊面积,以及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第三,关于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质量保证条款也不容忽视。开发商要对房屋的质量负责,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要关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是否对等。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加重购房者的义务,减轻自己的责任。购房者要仔细审查,对于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比如,有的合同可能会规定购房者在某些情况下不能退房,而开发商却可以随意解除合同,这种条款就是明显不公平的。总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件大事,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对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