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女离婚怀孕会怎么判?
我是女方,大家都说我是物质女,现在我怀孕了,和老公过不下去想离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判我们的婚姻、财产分割还有孩子的归属这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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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里,当涉及到物质女(这里我们不考虑所谓‘物质女’的标签,仅从法律层面分析怀孕离婚的情况)离婚且怀孕的判决,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关于离婚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会受理该离婚案件进行审理。这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女方的合法权益,因为怀孕和生育对女方的身体和生活影响较大。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女方处于怀孕状态,在分割财产时,法院通常会适当照顾女方,以保障女方和胎儿日后的生活。同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界定,一般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最后,关于孩子的问题。在女方怀孕期间,孩子尚未出生,不存在抚养权的判决。但是等孩子出生后,依据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婴儿在这个阶段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哺育。而且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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