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有哪些,不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我准备结婚了,想和对象签个婚前财产协议,可又不太清楚里面该写些啥。而且也在纠结要不要做婚前财产公证,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是不需要做这个公证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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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是指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为明确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 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一般来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这能明确协议的主体。其次是婚前财产的详细清单,要写清楚各自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财产的具体情况,比如房产要写明地址、产权证书编号等。再者是财产的归属约定,双方可以根据意愿约定哪些财产归各自所有、哪些财产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还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像房屋租金、存款利息等收益归谁。另外,协议中也可以包含债务的承担,明确婚前各自的债务由谁负责偿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婚前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 而不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形也有不少。第一种情形是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争议,并且都认可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比如双方的财产状况比较清晰,没有复杂的财产关系,彼此都清楚对方的财产情况,这种情况下公证的必要性就不大。第二种情形是财产价值相对较低且易于证明归属的情况。例如一些日常生活用品、价值不高的首饰等,这些财产本身价值有限,而且通过购买凭证等很容易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就不需要专门去做公证。第三种情形是双方信任度较高,认为没有必要通过公证来保障权益。夫妻之间相互信任,愿意按照婚前财产协议履行,也可以不进行公证。总之,是否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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