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有预付款才能收履约保证金?
我和别人签了个合同,对方要求我先付预付款才肯收履约保证金。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是不是必须要有预付款才能收履约保证金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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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有预付款才能收取履约保证金。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这两个概念。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是一种督促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保障措施。当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履约保证金通常会退还;若一方违约,则可能按照约定不予退还或者用于赔偿损失。预付款则是一种支付手段,是在合同成立后,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款项,目的在于帮助对方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质,但它并不具备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从相关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行约定合同的内容,包括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的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先支付预付款等事项。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要有预付款才能收履约保证金,那么双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合同没有这样的约定,一方单方面要求先有预付款才收履约保证金,另一方可以拒绝该要求。若因此产生纠纷,受损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以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有无预付款和收取履约保证金之间不存在必然的法律联系,关键还是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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