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是什么?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使留置权的前提。 首先,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是指债权人是依据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不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例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占有寄存人的物品;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基于运输合同占有托运人的货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只有当债务到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行使留置权的可能。如果债务还未到期,债权人不能提前行使留置权。比如,约定的还款日期是下个月,在这个日期之前,债权人一般不能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再者,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意味着债权人占有动产的原因和债权产生的原因是基于同一个合同或者法律事实。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因加工承揽业务占有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同时因加工费用对定作人享有债权,此时占有原材料和债权就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这是为了方便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 此外,行使留置权还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法律规定某些情况下不能行使留置权的,债权人不能留置动产。同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不得留置的条款,那么债权人也不能行使留置权。 综上所述,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合法占有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动产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除外)以及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等前提条件。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合法有效地行使留置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