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孩子探视权的约定应注意哪些原则?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们打算对我探视孩子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但我不知道在约定孩子探视权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原则,担心约定不好之后会产生纠纷,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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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约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孩子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在对孩子探视权进行约定时,有一些重要原则需要注意。 首先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这是最核心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就表明,探视权的行使要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前提。比如,如果探视方有严重的不良嗜好,像吸毒、酗酒等,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生理造成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探视就可能不被允许或者会受到限制。因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是第一位的,任何约定都不能违背这个大前提。 其次是协议优先原则。离婚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探视权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约定。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会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双方可以根据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学习安排等实际情况,对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详细的约定。例如,对于年幼的孩子,可以约定更频繁但时间较短的探视;对于上学的孩子,可以在假期安排较长时间的探视。通过协议优先,能够让双方更好地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探视,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再者是遵循子女意愿原则。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他们有自己的想法和意愿。在约定探视权时,如果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就应该适当考虑他们的意愿。虽然孩子的意愿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但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比如,当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在某个时间或地点进行探视,并且有合理的理由时,双方应该进行沟通和调整。这也是对孩子人格和自主意识的尊重,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最后是不影响正常生活学习原则。探视权的行使不能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造成干扰。无论是探视的时间安排,还是探视过程中的活动内容,都要以不影响孩子的日常作息、学业进度等为标准。例如,不能在孩子考试期间安排长时间的探视活动,以免分散孩子的精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孩子在稳定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总之,在约定孩子探视权时,遵循这些原则,既能够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利,又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孩子的利益,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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