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有哪些处理原则?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好多年还有孩子了,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最近因为一些事闹矛盾想分开,不知道这种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想了解下处理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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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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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虽然我国自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关系,但在此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仍有相应的处理原则。 首先,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法律上,他们的婚姻关系被认可,双方享有与登记结婚夫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付出较多,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 再者,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时,不管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后,在处理事实婚姻相关纠纷时,要遵循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要充分考虑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予适当的照顾。例如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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