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经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指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原则贯穿于合同订立的全过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经济合同订立需遵循的几个主要原则。 首先是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也就是说,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商户,在订立经济合同时,大家的地位都是一样的,没有高低之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这就表明,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各方都有平等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 其次是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简单来说,就是签不签合同、和谁签合同、合同的内容是什么,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别人不能强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就保障了当事人在经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权。 再者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大体上平衡。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就要求在经济合同中,双方的利益要均衡,不能显失公平。 然后是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隐瞒真实情况,要如实告知对方有关合同的重要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最后是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就要求经济合同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订立和履行。 总之,了解并遵循经济合同订立的原则,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