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遗产分割原则是在处理遗产分配时必须遵循的准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遗嘱优先原则。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分割应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这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比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大儿子,那么在遗产分割时,该房产就应归大儿子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其次是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在遗产分割时,如果被继承人有尚未出生的胎儿,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若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例如,被继承人去世时,其妻子怀有身孕,那么在分割遗产时,就要为这个未出生的胎儿预留一份。这是对未出生生命权益的保护。 再者是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几个继承人可以坐下来一起商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如经济状况、对被继承人的照顾程度等,来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和份额。 然后是物尽其用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例如,被继承人留下的是一家经营中的店铺,如果直接分割可能会影响店铺的正常经营,这时可以由其中一个继承人经营,对其他继承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最后是法定继承的均等原则。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比如,几个子女都没有遗嘱指定继承的情况下,一般是平均分配遗产,但如果其中一个子女身体残疾,生活困难,就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