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案件审判庭的审判原则是什么?

我家孩子涉及一个案子,要在未成年案件审判庭审理。我不太懂这方面,想知道审判庭在审理这类案子的时候有啥原则,这些原则对孩子的案子会有啥影响,能保障孩子权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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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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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案件审判庭的审判原则,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保护其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些原则: 第一,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这一原则是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核心原则。它强调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像父母对待子女、老师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那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其认识错误,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审判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悔罪表现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改造方案,而不是单纯地惩罚。 第二,分案处理原则。分案处理是指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诉讼程序、关押场所等方面分开进行。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未成年人受到成年人的不良影响,防止交叉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被拘留、逮捕以及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在审判阶段,也会分别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和成年人案件,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第三,不公开审理原则。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自尊心,避免其因案件的公开审理而受到二次伤害,有利于其今后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第四,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则。在诉讼过程中,未成年人享有一系列特殊的诉讼权利,如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审判庭有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充分行使这些权利,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公平。 第五,全面调查原则。全面调查原则要求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不仅要查明案件事实,还要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成长环境、家庭背景等进行全面调查,以便更好地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矫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机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根据实际需要并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全面调查的结果将作为审判和量刑的重要参考。 总之,未成年案件审判庭的这些审判原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审判庭会严格遵循这些原则,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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