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分哪些情况?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交通肇事逃逸的几种常见情况。 第一种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很容易理解,就是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清楚知道发生了事故,然后直接开车或者丢下车辆逃跑。比如张三开车撞了人,他心里明白撞人了,然后直接一脚油门就跑了,这就属于这种典型的逃逸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二种是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有些肇事者可能觉得事故不是自己的错,所以就离开了。然而,在法律认定上,不能仅仅由当事人自己判断责任归属。比如李四和王五两车发生碰撞,李四觉得是王五的问题,然后直接开车走了,可最后经过交警认定,李四也有一定责任,那么李四的这种行为也会被认定为逃逸。 第三种是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虽然肇事者最后返回了现场,但前期弃车离开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逃逸的嫌疑。例如赵六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他报了案,但因为害怕酒驾被查,就先弃车离开,等过了一段时间觉得酒劲过了又返回现场,这种行为同样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第四种是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把伤者送到医院本是一种积极的行为,但如果不报案并且无故离开,就有逃避责任的嫌疑。比如孙七撞人后把伤者送到医院,但是他没有向警方报案,然后偷偷离开了医院,这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第五种是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这种留下虚假信息的行为,本质上也是为了逃避后续的法律责任,同样会被认定为逃逸。 第六种是接受调查期间逃匿。在警方对事故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肇事者逃跑了,这明显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比如周八在交警调查事故时,害怕承担责任就逃跑了,这种行为肯定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第七种是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有些肇事者试图抵赖,不承认自己知道发生了事故,但实际情况表明他是应该知道的。比如郑九的车明显有碰撞痕迹,现场也有相关证据证明是他的车造成的事故,可他就是不承认知道发生了事故并离开了现场,这种情况也会被认定为逃逸。 总之,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多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积极承担责任,配合警方的处理,而不是选择逃逸。否则,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