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协商之后还能向高院申诉吗?
我之前和别人有民间借贷纠纷,后来我们协商解决了。但现在我觉得协商结果不太公平,想问下这种协商之后的情况,还能不能向高院申诉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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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协商之后,一般情况下还是有可能向高院申诉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申诉”这个概念。申诉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通俗来讲,就是你觉得已经定下来的事情处理得不对,要求再重新查一查。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如果是自行协商,通常情况下这只是双方之间的一个约定。如果一方觉得协议不公平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况,想向高院申诉,其实严格意义上并不是申诉,而是可能要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者变更这个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要是协商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书,并且调解书已经生效。如果当事人能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不过要向高院申诉再审,还需要符合高院受理再审案件的条件和程序要求。一般来说,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并且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 所以,民间借贷纠纷协商之后能否向高院申诉,要根据协商的具体情况、是否有法定的理由以及是否符合高院的受理条件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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