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中夫、妻、债权人该如何保护自己?

我正面临离婚,现在心里特别慌。听说离婚时夫妻双方和债权人都有各自要注意保护自己权益的地方,但我完全不清楚该怎么做。想知道在离婚过程中,作为夫妻一方以及债权人,分别要通过什么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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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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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债权人都有各自需要关注的法律要点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将分别进行详细阐述。 对于夫妻双方而言,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介入进行判决。在协商和判决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比如,要清楚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对于一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债权人来说,在夫妻离婚时,要保护自己的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进行了约定,该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证据,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如果夫妻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总之,无论是夫妻双方还是债权人,在离婚过程中都要依据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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