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费用该如何处理和计算?


工程索赔费用是在工程项目中,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费用。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工程索赔费用的处理和计算。 首先,说说处理流程。当出现索赔事件后,索赔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索赔方要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并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中要详细说明索赔的理由、证据以及索赔的金额或工期等要求。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接下来,谈谈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常见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它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也就是将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 总费用法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不过这种方法对业主不利,因为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含了承包商的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而且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也可能有不合理的地方。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它是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包括: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等。 总之,工程索赔费用的处理和计算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且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