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该如何计算?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的计算是一个关键问题,它涉及到借贷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线三区”这个概念。这是之前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不过现在已被新规定所取代,但理解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利率规定的演变。“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和36%。年利率在24%以内的部分,属于司法保护区,这意味着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24%,当出借人向法院请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利息时,法院会予以支持。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属于无效区。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过36%年利率的利息,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会支持借款人的这一请求。年利率在24% - 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如果借款人已经自愿支付了这部分利息,事后又反悔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如果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 而现在,根据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也就是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此外,对于利息的计算,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若借贷双方约定了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之,在民间借贷中,利息的计算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借贷双方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标准,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一旦发生纠纷,也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