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申请不能走怎么办?


在探讨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申请却不能走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有相对灵活的权利来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天告知了单位,就拥有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从劳动者提出离职申请的第四天起,双方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就已经解除了。 如果遇到提前三天申请离职却不能走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保留好能够证明自己已经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的证据。比如,通过书面辞职信、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并且要确保用人单位已经收到。这样做是为了以防万一,在后续出现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法定的通知义务。 若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劳动者离职,甚至以扣工资、按旷工处理等方式威胁劳动者,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指出自己是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他们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如果劳动者的诉求合理合法,仲裁机构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等。 总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用人单位无权拒绝。当遇到阻碍时,劳动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