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工作三天未签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算违约吗?

我在试用期工作了三天,单位还没和我签合同,今天突然说要终止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想知道单位这样做算违约吗?我有没有权益可以争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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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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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工作三天未签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是否违约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违约的定义。违约通常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在您这种试用期工作三天且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由于没有书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终止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就业稳定性。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除理由,劳动者有权要求其作出解释。 另外,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虽然您工作仅三天且未签订合同,但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这一点,那么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通常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终止与您的劳动关系。如果您认为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不合理,您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说明理由。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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