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第一次开庭后被驳回该怎么办?

我打行政诉讼官司,第一次开庭后法院就驳回了我的诉求。我不明白为啥会这样,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重新起诉,还是有其他办法?我很迷茫,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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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行政诉讼第一次开庭后被驳回时,您先别着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驳回诉讼请求和驳回起诉是不同的情况。驳回诉讼请求意味着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支持。而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您拥有上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您要注意上诉的时间限制,千万别错过了。 在上诉时,您需要准备好上诉状。上诉状中要明确您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说明您为什么认为一审法院的驳回是不合理的。同时,要尽可能收集新的证据或者对原有的证据进行更充分的说明,以支持您的上诉请求。 另外,如果上诉后维持原判,您还可以考虑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不过申请再审需要有法定的事由,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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