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走人是否需要交违约金?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对这份工作不太满意,想辞职走人。但又担心公司会让我交违约金,我不太清楚在试用期辞职的相关规定,所以想问问试用期辞职走人到底要不要交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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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辞职走人是否需要交违约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双方都有相对灵活的选择权。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的是提前通知的义务,而不是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正常的试用期辞职,只要按照规定提前三天通知单位,是不需要交违约金的。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单位为你花费了 1 万元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为 2 年,你在试用期工作了 3 个月后想辞职,那么可能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还有一种情况是关于竞业限制。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试用期内辞职后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也是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不过,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所以,试用期辞职走人通常不需要交违约金,但如果涉及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等特殊约定,并且违反了相关约定,就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仔细查看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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