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是否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因为个人发展原因打算辞职。但我不知道在试用期辞职后,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支付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我很担心公司以各种理由克扣或者不发工资,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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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辞职是可以要求支付相应工资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工资。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因此也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进一步保障了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即使是在试用期辞职,只要劳动者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工资。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试用期辞职,劳动者完全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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