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存在哪些问题?


建造合同准则是规范建筑行业合同会计处理的重要准则,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些问题。 首先是合同收入确认方面的问题。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合同收入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但在实际操作中,完工进度的确定存在较大难度。完工进度的衡量方法有多种,比如投入法、产出法等。投入法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但这种方法可能会受到成本核算不准确的影响。一些企业可能会将与合同无关的成本计入合同成本,或者对成本的估计出现偏差,导致完工进度计算不准确,进而影响合同收入的确认。例如,某建筑公司在核算一项大型工程的成本时,误将行政部门的部分费用计入了合同成本,使得完工进度被高估,提前确认了收入,这就违背了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 其次是合同成本核算问题。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但在实际执行中,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划分往往不清晰。比如,一些施工设备的租赁费用,可能既用于当前合同项目,也用于其他项目,难以准确分摊到具体的合同成本中。此外,对于一些临时性的成本支出,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费用,企业在核算时也容易出现分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这些额外费用是否应计入合同成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会因为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而出现核算错误。 再者是预计损失的处理问题。当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时,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企业对预计损失的估计往往不够准确。一方面,企业可能对未来成本的变化趋势预测不足,没有及时考虑到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增加等因素,导致预计损失没有及时确认。另一方面,企业可能出于业绩考虑,故意低估预计损失,以粉饰财务报表。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建造合同的结果进行可靠估计,对于预计损失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就会影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最后是信息披露问题。建造合同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信息,如合同总金额、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预计损失等。但在实际执行中,一些企业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的问题。部分企业可能只披露了一些关键数据,而对数据的计算方法、估计依据等重要信息没有详细说明,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难以准确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种不规范的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建造合同准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合同收入确认、合同成本核算、预计损失处理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的问题。企业应当加强对建造合同准则的学习和理解,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以保证财务信息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