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确立劳动关系存在哪些问题?


农民工确立劳动关系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但在实际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是一个突出问题。很多农民工受雇于一些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包工头,这些雇主为了降低成本、逃避责任,往往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书面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农民工难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 其次,用工主体不明确也给劳动关系确立带来困难。在建筑等行业,存在大量的转包、分包现象,一个工程项目可能经过多层转包、分包,农民工往往不清楚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当出现工伤、工资拖欠等问题时,各个转包、分包方可能相互推诿责任,农民工不知道该向谁主张权利。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认定和落实这一责任存在一定难度。 再者,证据收集困难也是一大障碍。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大,工作环境不稳定,平时缺乏收集和保存证据的意识。而确立劳动关系需要一些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由于很多农民工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没有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往往由用人单位掌握,农民工难以获取,导致在需要证明劳动关系时面临证据不足的困境。 最后,法律意识淡薄也影响着农民工确立劳动关系。部分农民工对自己的劳动权益认识不足,不了解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也不清楚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使得他们在面对不规范的用工行为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错过了确立劳动关系、维护自身权益的最佳时机。 综上所述,农民工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用工主体不明确、证据收集困难和法律意识淡薄等多方面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