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渎职罪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有哪些问题?

我最近了解到渎职罪中有身份犯和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情况,但不太清楚这里面具体会涉及哪些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认定、量刑标准等方面,这种共同犯罪和普通犯罪有什么不同,还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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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渎职共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渎职罪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渎职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从而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而身份犯,指的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在渎职罪里,通常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身份犯则是不具备这种特定身份的人。 当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实施渎职犯罪行为时,首先面临的就是定罪问题。在司法实践和法律理论中,对于这种共同犯罪的定罪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主犯的性质来定罪。比如,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身份犯起主要作用,那么整个犯罪就按照渎职罪来定罪;若非身份犯起主要作用,可能会按照其他相关罪名来定罪。不过,这种观点也存在争议,因为在有些情况下,很难明确区分主犯和从犯。 另一种比较主流的观点是,以实行行为的性质来定罪。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如果实行行为是由身份犯实施的,符合渎职罪的构成要件,那么整个共同犯罪就定渎职罪。这是因为渎职罪的核心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被滥用,如果身份犯实施了关键的渎职实行行为,就应当以渎职罪来认定整个犯罪行为。 在量刑方面,对于身份犯和非身份犯会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区别对待。身份犯由于其特殊身份,本身就承担着更高的职责和义务,所以在量刑时通常会相对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关于渎职罪的具体条文规定,不同的渎职犯罪行为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例如,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通常会比照身份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法律还考虑到非身份犯的主观故意情况。如果非身份犯明知身份犯实施的是渎职犯罪行为,仍然积极参与,那么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如果非身份犯并不知晓身份犯的行为性质,只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某些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承担较轻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渎职罪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主观故意等,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量刑,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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