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产买卖《定金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签订房产买卖《定金协议》时,有诸多重要方面需要留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定金的性质。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简单来说,就是定金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同时数额是有限制的。比如您购买一套价值 200 万的房子,定金最多只能约定 40 万。 其次,要仔细审查协议条款。协议中应清晰明确房产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面积、户型等。还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卖方应保证房产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定金和后续房款。如果协议条款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比如协议中没有明确交房时间,可能会导致双方在交房时间上产生分歧。 再者,要注意定金的交付方式。定金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保留好交付凭证。银行转账时,要在备注中注明“定金”字样,以证明款项的性质。如果是现金交付,最好让对方出具收条,写明收到的定金金额和用途。这是为了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您已经按照协议交付了定金。 另外,要关注违约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在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和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要确认卖方的主体资格。要查看卖方的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确保卖方是房产的合法所有人。如果房产是共有财产,还需要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和签字。否则,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效,给您带来损失。例如,卖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产,其他共有人有权主张协议无效。 总之,签订房产买卖《定金协议》时一定要谨慎,仔细审查每一个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