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诉抗辩权行使中有哪些程序法问题?

我在涉及保证责任的债务纠纷里,作为一般保证人想行使先诉抗辩权。但不太清楚在行使这个权利过程中,程序法方面会有什么问题,比如要遵循怎样的流程、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等,希望能了解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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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诉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债权人还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并证明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之前,一般保证人可以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在程序法方面,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涉及多个关键问题。首先是行使的程序启动。当债权人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一般保证人若要行使先诉抗辩权,通常需要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明确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为一般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提供了实体法上的依据,也表明了其行使与程序密切相关。 在诉讼程序中,一般保证人提出先诉抗辩权后,法院会对主合同纠纷进行审理。此时,债权人需要先就主合同纠纷起诉债务人,经过审判并获得生效判决后,还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一般保证人才可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这一程序的设置是为了保障一般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过早承担保证责任。 从证据角度来看,债权人需要承担证明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执行情况等,以证明经过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能偿还债务。而一般保证人在行使先诉抗辩权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证明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或者证明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先诉抗辩权会受到限制。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等情形下,一般保证人不能再行使先诉抗辩权。这些规定平衡了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保护。 先诉抗辩权行使中的程序法问题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法律领域。无论是债权人还是一般保证人,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在保证合同纠纷中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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