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结果我觉得不太合理。我想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但不知道具体该走什么程序。我应该怎么做,有哪些步骤和要求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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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是有权申请重新认定的。下面来详细介绍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程序。 首先是申请的时间要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要注意,必须是书面申请,并且要在规定的三日期限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接着是申请的受理机关。当事人应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不符合,比如超过申请期限、申请材料不齐全等,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复核。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如果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在复核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最后是复核结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分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两种情况。如果是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总之,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有明确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当事人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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