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申报中应税凭证名称指的是什么?
我在进行印花税申报时,对‘应税凭证名称’不太理解。不知道这里具体指的是啥,是合同的名字,还是有特定的类别称呼呢?我该怎么准确填写这个应税凭证名称呀,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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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申报中的应税凭证名称,指的是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能够引起印花税纳税义务产生的各类书面凭证的具体称呼。通俗来讲,就是那些会让你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文件的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不同类型的应税凭证对应着不同的名称。比如,在合同类中,如果是销售货物签订的合同,应税凭证名称就是‘买卖合同’;要是提供运输服务签订的合同,那就是‘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方面,如果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税凭证名称就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或‘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营业账簿也是应税凭证的一种,应税凭证名称就是‘营业账簿’。准确填写应税凭证名称非常重要,因为不同的应税凭证,其印花税的税率可能不同。只有正确填写应税凭证名称,税务机关才能准确计算你需要缴纳的印花税金额。所以,在申报印花税时,要仔细对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根据实际签订的凭证类型来确定应税凭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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