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孩子的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收养孩子的程序是一个较为复杂且严谨的过程,涉及到中国和外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外国收养人方面。外国收养人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这些证明通常包括收养人的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注:《民法典》施行后,《收养法》废止,相关规定适用《民法典》)以及《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这些材料是确保收养人具备收养能力和条件的重要依据。 中国收养组织在收到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和有关证明后,会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会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儿童,并将该儿童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收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中国收养组织会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接下来是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外国收养人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最后是办理出境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相关部门会根据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注销、出境等一系列手续,使被收养人能够顺利跟随收养人到国外生活。 整个涉外收养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收养行为合法、有效,保障收养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