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手续是怎样的?


涉外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手续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涉外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商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在起诉前,要确定适格的原告。原告必须是与商标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于涉外主体而言,无论是外国自然人还是外国企业、组织,只要其商标权益受到我国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就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接着是准备起诉材料。通常需要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外,还需要提供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明文件、企业登记证明等,以及与商标行政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商标注册文件、行政决定书等。 关于管辖法院,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涉外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在起诉程序上,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涉外商标行政诉讼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殊程序和规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涉外行政诉讼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如果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或者共同参加了相关国际条约,还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另外,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确定答辩期和上诉期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总之,办理涉外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手续较为复杂,当事人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起诉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