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手续是怎样的?


人身保护令,全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它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当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或者已经遭受家庭暴力时,申请人身保护令是一个非常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法律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手续。 首先,要明确申请的主体和受理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接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意见;相关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比如,如果家暴发生时有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就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如果受伤去了医院,医院的诊断证明能证明伤害的情况。 然后,撰写书面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详细描述家庭暴力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如果自己不太会写申请书,也可以寻求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之后,就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通常是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最后,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被申请人就必须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总之,申请人身保护令是一个较为严谨的法律程序,按照上述手续和要求进行,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