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危险驾驶的情形有哪些?
我开车的时候有时会有些侥幸心理,比如偶尔超速或者喝点小酒再开车。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哪些行为会构成危险驾驶呢?我很担心自己在不经意间就触犯了法律,所以想了解清楚具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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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飙车”,它指的是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驾驶行为。不过,并非所有的追逐竞驶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入罪。比如,多次追逐竞驶、造成交通混乱或者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况,就属于情节恶劣。 二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醉酒驾驶的判定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通俗来讲,就是喝了一定量的酒,导致身体酒精含量超过这个数值后驾驶机动车,就构成了醉酒驾驶。因为酒精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判断力和协调能力,醉酒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三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校车和旅客运输车辆承载着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如果超载或者超速行驶,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这里的“严重超过”并没有明确的具体数值,但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 四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很可能会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比如,没有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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