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在国外法院办理了离婚,现在回国生活,想让国内法院承认这个离婚判决,不知道具体要走什么程序。我不清楚该准备哪些材料,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以及整个流程大概需要多久。希望能了解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详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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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当涉及到在国外法院已经判决离婚,而需要国内法院承认该判决的情况时,了解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应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也就是说,你要向符合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接着,申请人要提交相关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此外,还要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证明无误的外国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文件等。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外国法院的判决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条件。根据规定,如果外国法院的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会裁定承认其效力。 整个申请程序一般是先由法院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法院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或者说明情况。如果一切顺利,法院会作出是否承认的裁定。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人民法院是不收取案件受理费的。 了解并遵循这些程序,能够帮助在国外离婚的当事人顺利地让国内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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