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有个行政诉讼案子要开庭了,心里特别没底,完全不清楚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程序。我就想知道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哪些步骤,每个步骤要注意些什么,免得在法庭上啥都不懂,错过重要环节影响案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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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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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开庭准备阶段。在正式开庭前,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案件,会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这一步主要是为了确保各方都能知晓开庭信息,做好充分准备。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程序。 接着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庭审开始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环节,在这个环节中,当事人需要陈述案件事实,出示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也就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意见。之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是宣判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整个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程序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当事人在每个阶段都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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