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员回避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仲裁员回避的程序涉及到多个关键环节,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仲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通俗来讲,如果仲裁员和案件的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和案件有利益牵扯,又或者和当事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其他关系,甚至私下和当事人有不当接触等,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其回避。 接着是申请的时间。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如果回避事由是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这就要求当事人要及时关注仲裁员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符合回避情形,要尽快提出申请。 然后是申请的方式和受理主体。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一般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和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对于仲裁员是否回避的决定主体,根据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也就是说,如果仲裁员不是仲裁委员会主任,就由主任来决定是否回避;如果是主任担任仲裁员,那就由仲裁委员会集体来做出决定。 最后是决定的期限和效力。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如果决定仲裁员回避,仲裁委员会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如果决定不予回避,仲裁程序将继续进行。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能没有进一步的救济途径,只能继续参与仲裁程序。 总之,申请仲裁员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