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受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感觉快撑不下去了,想了解下如果要申请破产,破产受理的程序是怎样的。比如要提交什么材料,向哪个部门申请,整个流程大概是怎样的,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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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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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该破产案件的一系列步骤。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破产申请的提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自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而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就好比欠债人觉得自己实在还不起钱了,或者债主眼看着欠债人还不上钱,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欠债人进入破产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接着是破产申请的接收。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这就相当于法院给申请人开了个“收条”,证明收到了申请材料。 然后是对破产申请的审查。法院会对破产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实质审查则是判断债务人是否达到了破产界限,也就是是否真的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 之后是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同时,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这一步是为了让相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都知晓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 最后是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就像是破产案件的“管家”,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一系列工作。《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总之,破产受理程序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要求和时间限制,目的是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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