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电子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合同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订立电子合同的程序。 首先是要约阶段。要约可以理解为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的一种明确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就是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则是受要约人。要约需要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会受到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电子文件,明确表示愿意以某个价格出售一定数量的商品,这就构成了一个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对要约的定义做了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接着是承诺阶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当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并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就成立了。例如,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要约后,通过电子方式回复表示同意按照甲公司提出的条件购买商品,这就是一个有效的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然后是合同的签订形式。电子合同的签订通常要通过电子签名来完成。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最后是合同的保存和管理。电子合同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的,所以要妥善保存相关的数据电文。当事人应当确保电子合同的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在发生纠纷时,完整、可靠的电子合同数据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同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的规定,对电子合同进行规范的管理。 总之,订立电子合同需要经过要约、承诺、签名以及保存管理等一系列程序。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