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也被称为自愿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相较于诉讼离婚,程序相对简便,能更平和地结束婚姻。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首先是申请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申请之后会进入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就进入了审查环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过程中,婚姻登记员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见。 最后是登记(发证)环节。如果审查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应当确保离婚协议是真实自愿的,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合理的一致意见。这样才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同时,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您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做好充分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