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好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的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般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接着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就到了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主要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合理、合法。如果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