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诉讼离婚的程序: 首先是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是立案受理阶段。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立案后,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接下来是调解阶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目的是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和好或者达成离婚协议。调解可以由法官主持,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组织进行。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 最后是审理判决阶段。如果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人民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